課程目標
培養丙類「輔具評估人員」應具備之輔具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理論與實務及實習課程,掌握評估之基本原理、方法、流程及評估操作。
二、指導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三、主辦單位
台灣聽力語言學會
協辦單位
臺中市南區輔具資源中心、中山醫學大學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
四、參訓資格
領有聽力師考試及格證書,且同意完成受訓後列入資訊公開之輔具評估人員人才資料庫,
依法可任丙類輔具評估人員者。優先錄取順序如下:
1.服務或即將服務於各縣市輔具資源中心專任人員。(需單位推薦,優先錄取)
2.服務或即將服務於各縣市輔具資源中心兼任人員。(需單位推薦,第二優先錄取)
3.服務於各縣市醫療復健輔具中心專任輔具服務人員。(需單位推薦,第三優先錄取)
4.服務於各縣市醫療復健輔具中心兼任輔具服務人員。(需單位推薦,第四優先錄取)
5.曾從事政府輔具評估業務、現職非輔具廠商從業人員,且未來有意願參與政府輔具費用
補助評估工作。(請檢附輔具評估工作經歷及服務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第五優先錄取)
6.目前非輔具廠商從業人員且未來有意願參與政府輔具費用補助評估工作者。(第六優先錄
取)
7.其他。
五、開設班別、招收學員人數與修課規範
1.本次共開設1班次課程,以30人為限(各項課程含3位補課學員名額)。
2.修課規範:
(1)每項課程辦理結束當日安排考試,參訓學員考試成績以60分為合格,方能取得該項課
程時數;不及格者至多得補考一次,並列入紀錄。學員如考試作弊,經確認即取消受
訓資格及全部課程時數。
(2)學員須每半日簽到、簽退一次。
(3)請假規定:請假應於事前提出並經辦訓單位同意後始得請假,如有不可抗力因素且無
法於事前提出,應於事後3日內提出申請並經辦訓單位同意。
(4)缺課認定:
a.各項課程有以下情況者,即視為缺課:
*請假。
*遲到、早退時數超過30分鐘。
*曠課(未依上開請假規定辦理)。
b.缺課者須補課,且須完成各項課程所有時數並通過考試後,始能取得訓練結業證明
書。
(5)學員如有以下情況者,將取消後續上課資格,且取消前所上課總時數,不發給時數證
明:
a.缺課超過基礎課程及理論與實務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含)以上者。
b.曠課超過8小時(含)者。
(6)補課規定:
a.補課學員指該項課程缺課者、該項課程補考一次且未及格者。
b.補課學員應於次年度補完所有課程時數,如未於次年度完成,則前一年度所上課程
時數皆予取消;如次年度該類輔具評估人員課程未開班,得順延一年。
c.補課學員補課前須將原辦訓單位開立已完成課程名稱及時數資料證明
文件提供予辦訓單位。待補課學員完成訓練後,由辦訓單位函報主管機關同意後核
發輔具評估人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d.基礎課程、理論與實務課程及實習如有缺課需補課者應自行負擔相關費用。
(7)實習規定:
a.學員須完成基礎課程、理論與實務課程所有時數,始得參與實習課程。
b.學員應依各類評估人員資格訓練課程內容之規定,可獨立評估個案並完成評估報告
書。
(8)學員取得訓練結業證明書後之相關資料(姓名、工作單位、職稱、電子信箱、聯絡資
訊須公開於輔具資源入口網/輔具評估人員資料庫。
六、學員職務
依據補助相關規定執行輔具評估,內容涵蓋身心障礙者之身體功能與構造、活動及參與和
使用環境之資料蒐集、輔具使用評估,並依據評估結果執行輔具配置、補助或轉介之建
議,完成撰寫「輔具評估報告書」及執行輔具檢核與追蹤紀錄
七、課程學分認證
1.本課程將報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備。學員通過基礎課程、理論與實務課程之課後測驗及完成實習課程後,於全部課程結束後將合格名單及相關資料報送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審核,核定後發給丙類輔具評估人員結業證明書,並取得丙類輔具評估人員資格。
2.聽力師專業積分申請。
八、報名辦法
1.線上報名:報名者需至台灣聽力語言學會「研習活動」網頁填妥報名表。
即日起至107年1月15日截止。(30人止)
2.課程費用:免費,但學員於上課期間之交通、膳食費需自行負擔。
3.本課程需以整梯方式報名(補課學員不需整梯報名)。
4.主辦單位保有最終審核學員之權利。
九、上課時間及地點
請參閱課程表、課程流程、交通方式。
十、課程聯絡方式
聯絡人及電話:張育甄 02-2599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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